贵州某县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

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税款数额巨大(税额已达250万元以上,按刑法规定起刑十年以上)。辩护人接受委托后,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,多次会见被告人,向检察机关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,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,尽管最终没对被告人适用缓刑,但在二审阶段改变罪名定性,二审法院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判刑三年四个月,罚金五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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